第十一章、苍茫大地一剑挽,何处繁华笙歌落(下)-《诸天荣光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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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特别是在微尘洞天,有源源不绝的血珠可以猎取,力量提升的速度,比之他人快了数倍不止。

    若是在微尘洞天呆个十年八年,天赐完全可以凭借无穷精气,硬生生将身体修炼到“三十六相”。到时配合道术,金丹下品也可以纵横无敌了。

    想法是美好的,现实的无奈,并不会依此改变。

    渐渐深入了沼泽,上宫蝶衣的气息却越来越飘忽,以至微不可查,天赐无奈的叹息出声。

    暴怒过后,清醒过来,天赐并不为自己的莽撞后悔,但没有杀掉上宫蝶衣和上宫炽烈,终究是后患无穷,白白为自己树立了两个大敌。

    按照规矩,出了微尘洞天,便不能再随便出手杀害族人了。

    “快,发现了血晶,这边走!”

    “真的?哪来的消息?”

    “我族弟通过符剑传来的,现在很多人都过去争夺了,修炼瑰宝啊!”

    突然一伙人掠过,虽然隔了很远,但天赐仍旧听的清清楚楚。

    “血晶?有意思。”天赐自言自语,如一道轻烟,袅袅蜿蜒,贴了上去。

    血晶是精粹无比的精气,天然生成,修士可以直接吸收,而不用怕精气斑驳,走火入魔。

    不像血珠,蕴含了妖兽死时全身的暴戾之气,要通过秘法炼化后才能吸收,十不存一,对修炼的裨益有限。

    但天赐分离了七情六欲,两者对他没有多少区别。

    唯一的区别便是,血珠是妖兽死时后天凝成,存在不了多久就会消散,然而这一点点的缺陷,天赐直接无视了。

    很快天赐便感觉到脚下的淤泥开始发硬,愈来愈硬,虽然还是只长一些蓼草浮萍,但天赐知道已经来到了另一处地方。

    一个露天地矿,四处散着血色的水晶,铺了满地。

    最主要的是中间那呈半透明的水晶,若不是水晶内部一根一根的血丝在飘动,几乎就要看不见。

    血晶,这才是蕴含了极大精气的血晶,用肉眼望去,和四散的血色水晶除了颜色没有其他的不同。

    几拨人在紧张对峙着,剑拔弩张,不时还有人加入各自阵营,地上密密麻麻铺了上百具尸体。

    人为财死,鸟为食亡。这些人没有死在妖兽手中,却被自己人杀害了。

    庞大的部落,数千万人,势力错综复杂,各种矛盾堆积。惟有每年的狩猎,才是各个家族释放压力的地方。

    然而旧怨还没解决,新仇便涌了上来。

    对一些人来说,什么妖兽、血晶,都不是最重要的,他们要狩猎的,也远远不止这些。

    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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